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文章)不少消费者大概率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超卖恰逢网购打折大促 ,单反好容易抢购到心仪产品,相机消费却被商家告知“该货品超卖,无法无法发货” 。供货所谓“超卖”就是索支持卖家超出库存货物量接受订单导致后续无法供货的这种现象。实际上,赔获遇到商家以“超卖”为由不发货的超卖 ,消费者可以正当维权,单反要求网店就违约行为赔偿损失 。相机消费今年3·15前夕 ,无法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供货南京艾曼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曼达公司)因“超卖”无法供货,索支持不仅要退还订户货款 ,赔获还要额外赔偿订户2万元经济损失 。超卖
以超卖为由拒发货
厦门消费者刘先生与2020年6月1日通过其实名认证的京东APP参与京东6·18“品牌闪购”活动 ,并向艾曼达公司在京东商城设立的专营店下订单购买一部尼康D850专业单反相机和200-500mmf/5.6EEDVR镜头、1部尼康D850专业单反相机和AF-S105mmf/1.4EED镜头 ,两部相机及镜头的商品总额为27198元 。下订单后 ,刘先生按订单要求支付了货款。6月2日,艾曼达公司的专营店以“商品销售一空,暂时无货”为由未向刘先生发货。此后 ,商家上架销售的商品中仍包括单独在售的照相机 。因此,刘先生要求商家向其提供照相机,并提出可商品有货时再发货 ,但是遭到商家的拒绝 。此后 ,刘先生先后多次与商家 、网购平台客服 、消费者协会投诉交涉 ,要求商家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但商家均以无货为由拒绝继续履行。
无奈之下,刘先生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该网络购物合同,并返还已经实际支付的货款27196元,并赔偿相应的差额损失。刘先生认为,他本人与艾曼达公司的网络购物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艾曼达公司作为卖家应当履行提供商品义务 。艾曼达公司通过较低的价格做“品牌闪购”活动的优惠方式吸引消费者下订单购买 ,从而达到提高商品销售量 、店铺关注度等吸粉目的 ,事后却以商品已经卖完、无库存的等理由拒不发货,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而实际上 ,艾曼达公司却另外单独出售案涉的商品,明显与艾曼达公司声称的商品已经卖完 、无库存的情况不符。艾曼达公司谎称案涉商品已经卖完,拒不发货的行为已经构成恶意违约 ,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卖家称消费者不存在经济损失
被告艾曼达公司辩称 ,刘先生于2020年6月1日通过京东APP向艾曼达公司专营店下达订单购买尼康相机产品 ,商品总额为27198元 。6月2日 ,刘先生因为购买商品没有发出向京东App平台申请纠纷单,艾曼达公司发现该商品无货后第一时间回复该商品无货 ,此后艾曼达公司专营店的商品也因为无货而下架 ,截至目前从未卖出过刘先生所反应的该商品 。艾曼达公司没有恶意隐瞒欺骗消费者不履行订单,订单和无货的情况都是真实存在,交易是合法合规的。
艾曼达公司认为 ,在订单的整个交易过程中,刘先生没有产生真实损失 ,其所述的差额只是经过平台比对页面显示的差额进行 ,不存在需要艾曼达公司赔偿损失的情况。且艾曼达公司专营店的商品详情页第六页常见问题中也提示消费者 ,如果没有发货随时接受退款申请 。刘先生在知道无货之后随时可以提交退款申请。艾曼达公司在商品无货状态下,不能履行现有的销售合同,按照商品详情页的约定,刘先生直接申请退款即可 。而且,依据《京东开放平台管理规则》中第四章关于缺货/无货的处理规定,“商家应该以发放京豆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赔付 ,赔付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30%的等值京豆,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0元,京东有权视严重程度下架违规缺货或者无货商品”